在全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厅厅长 郑建国  2008年4月9日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今年我省选聘1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意义重大。对此,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今天会议的 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做好大学生到农村任职资金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的落实,最近,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等财政补贴政策:

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是从2008年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年为高校毕业生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是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人数和名单进行支付。

是个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尽早落实地方财政负担资金,保证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在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过程中,不得新增乡村债务,更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这个文件的下发,基本明确了对象是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和来源渠道,我们要认真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立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把这项工作做好。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尽早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保证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是保证专款专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经费,不论其来源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国家的每一笔资金都准确无误地用在到农村任职的大学生身上,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占有。

是要保证及时发放工作生活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展开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有关方面要及时足额把工作生活补助发到任职学生手中,不得延误拖欠。

是不断完善自己的使用管理方式。要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为到农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

2008年4月9日

郑建国